涉密文件銷毀和清退工作是涉密文件管理的重要環節。根據現行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,按照發文機關和文件密級不同,機關單位對收到的密件有清退和銷毀兩種處理方式。
文件清退
《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、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》第二十九條規定:”按照有關文件管理規定,一些下發機關的層級較高、密級較高的文件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清退,統一銷毀。如對中央文件的清退程序和要求有明確規定。針對其他文件,如制發機關有清退要求,也應按要求進行清退,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。負有組織清退銷毀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文件清退和銷毀制度,定期進行文件清退和銷毀。清退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及時、徹底,并嚴格履行手續。
文件銷毀
除按照有關文件管理規定需要清退的文件,機關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涉密載體銷毀要求對收到的密件進行銷毀。銷毀涉密文件資料需要注意一下幾點。
1、經過批準
銷毀涉密文件資料應經過本機關、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,嚴禁個人私自銷毀涉密文件資料。
銷毀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履行清點、登記手續。
2、場所合格
銷毀工作應當在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銷毀單位進行,嚴禁涉密文件資料流入舊貨市場、再生資源集散市場等場所。
3、保存記錄
分發、領取、使用、清退、撤銷涉密文件資料的原始記錄,應長期保存備查,不得隨涉密文件資料一同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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